光明网评论员:“双十一”“双十二”,各路商家都会忙不迭地展开“短信攻势”,向广大手机用户发送堪称海量的广告信息。当然,用户也可以通过相关渠道退订或者举报未经允许发送的短信。有记者近日暗访发现,在一些互联网等平台,部分职业举报人发布模板化举报教程、宣扬举报获利,教学收费从数百元到上万元不等。
这些职业举报当然有瑕疵。比如职业举报人是要和举报者“分账”:赔偿所得会以比例的形式分配。举报者的举报内容也是模式化的,并非举报者感到自己权益受损,而是教唆后的结果,比如统一表明短信对其造成了骚扰、精神伤害等。
职业举报人在法律上的认定一直有争议。当然,如今的立法规范已经倾向于区分职业举报和真实维权。比如工信部今年11月印发了《关于查处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相关举报的行政执法指引》的通知,其中针对大量模板式举报、无效举报和恶意举报,如属于举报人非实名、非举报号码使用者、以及举报人委托关系证明不充分等情形的,可以直接出具答复书,告知举报人非利害相关人,避免浪费行政资源。
但如果一览新闻评论区,就能发现人们对职业举报并非全无同情,人们对这种行为的认知并不是那么黑白分明。究其原因也很简单,这些职业举报人,最起码有“启蒙”的作用:告诉普通人,这种事就是在侵犯你的权益,你是可以维权的。
当然职业举报人有自身利益的考量,但在社会上如果用“圣化”的视角去看待他人,要求所有人“无利起早”“别无所图”,怕是要失望的。大多数人的市场行为,不过是在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寻找一个契合点罢了。
客观来看,职业举报过多确实可能占用公共资源,但这个前提是,垃圾短信、营销短信恐怕已经占用了太多的公共资源和“私人资源”。这类信息已经是存在多年的顽疾,人们对这类短信可谓忍无可忍。仔细想想也不难理解,任何一个可以催生职业打假人、职业举报人的领域,是不是首先该想想,这些人是谁“养”出来的呢?
所以,职业举报人不够“道德”,但板子显然也不能打在一方身上。那些选择短信轰炸的商家,提供短信群发的平台,那些无法退订的“流氓”协议,是不是也应该反思?是不是也应该纳入治理的视野?
有网友戏称,这是“魔法打败魔法”,即用“乱象”去规制“乱象”。其实这很值得深思,当一种商业模式采取“霸道”的方式,也就不可避免会引来“霸道”的回应。从某种程度上说,这可能就是市场的一种“公平”。当然,人们并不希望这种以暴制暴的现象蔓延。职业举报人确实应该收手,这些行为在法律上存在问题;但发出短信的一方,恐怕也得先管住自己的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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