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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“腐败夫妻”在父亲葬礼上收了230万元,曾经一个是市长,一个是市委副书记 | 极目新闻-5657威尼斯

极目新闻 2023-11-17 18:16:40 阅读量:

廉洁四川11月17日公布了该省一对“腐败夫妻”的案例:西昌市委原书记李俊以及他的妻子凉山州金融工作局原党组书记、局长贺雪梅。

在父亲葬礼上收了230万元

“贺雪梅违规操办其父亲葬礼、借机敛财……”此前,一封反映贺雪梅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举报信,引起了纪委监委注意。核查组紧盯反映问题循线深挖,着力查找其中是否存在利用吃喝送礼搞利益交换、请托办事等问题,坚决清除隐藏在人情往来背后的腐败。

调查发现,贺雪梅父亲去世后,她在未向组织报告的情况下操办了丧事。办案人员介绍,“贺雪梅专门安排了一个人帮她收礼。当时因为送礼的人太多,帮忙的人还回家拿了一个大挎包来装礼金,最后总共收了230万元。”调查组以高额“礼金”作为突破口,围绕贺雪梅“交际圈”范围特征开展调查,锁定其“腐败圈”。最终,贺雪梅和李俊均受到严肃处理。

李俊(资料图)

两人在一个领导班子中共事2年

2020年8月、9月,贺雪梅和丈夫李俊先后被查。

李俊生于1968年11月,早期曾在四川省广元市委组织部工作,历任副主任科员、主任科员,2001年调至四川省委组织部,曾任组织二处副处长。2004年,李俊调任凉山州委副秘书长,2年后同时担任州委办公室主任。

2006年,李俊出任西昌市市长,任职7年,2013年出任西昌市委书记,先后主政西昌长达14年。

2020年8月,李俊被免职,9月被查。其对西昌森林火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是落马原因之一。大众网·海报新闻此前报道,2020年3月30日,凉山州西昌市经久乡和安哈镇交界的皮家山山脊处发生森林火灾,致使参与火灾扑救的19人牺牲、3人受伤。这起森林火灾造成各类土地过火总面积3047.7805公顷,直接经济损失9731.12万元。

贺雪梅生于1970年6月,曾长期在西昌市工作。早期在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作,历任校团委副书记,校党委组织部副部长,校党委委员、组织部部长等职。

2002年,贺雪梅任西昌市副市长,任职不到一年,同年11月任西昌市委常委,次年1月兼任市委组织部部长。8个月后,2003年9月任西昌市委副书记,12月卸任市委组织部部长职务。

2006年,李俊调任西昌市市长。当时,贺雪梅担任西昌市委副书记,两人在一个班子中共事2年。

贺雪梅(资料图)

2008年12月,贺雪梅调任凉山州统计局党组书记,次年1月任局长。2015年调任凉山州政务服务中心主任,2019年任凉山州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、局长,至2020年8月被查,2021年2月被“双开”。

夫妻曾卷入“桃色传闻”

上游新闻报道称,2006年9月至2008年12月期间,贺雪梅和李俊曾一起在西昌市委工作,分别担任西昌市委副书记和西昌市市长。

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显示,两人于2009年11月25日登记结婚。因共事期间两人尚未结婚,2013年2月,网络上开始流传关于李俊与贺雪梅的“桃色传闻”,西昌警方后以公函形式发出《撤稿函》,表示“严重不符事实、造谣诬陷、诽谤诋毁”,要求删除。此事件也未对李俊夫妻二人的仕途产生影响。

2021年2月19日,四川纪委监委对外公布了贺雪梅的调查进展,经查,贺雪梅理想信念丧失,纪法意识淡薄,对党不忠诚不老实……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,利用职权操办丧事并借机敛财;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;违规从事营利活动,将本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……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,为他人在项目承建和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。依据有关规定,被开除党籍和公职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随案移送。

在2021年3月2日关于李俊的情况通报中,官方也提到,李俊家风不正,其配偶收受他人财物,将本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。此外,大众网·海报新闻记者还注意到,李俊贺雪梅夫妻二人所犯问题基本一致,如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对抗组织审查;参加迷信活动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,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,利用职权操办丧事并借机敛财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在项目建设、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。

妻子受贿上千万元被判12年半

2021年12月相关报道显示,贺雪梅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;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。
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贺雪梅伙同丈夫李某并利用李某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共同收受他人的财物共计486.57万元人民币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且数额特别巨大;被告人贺雪梅通过李某职务上的行为,或者利用其丈夫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收受他人1010万元人民币,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,数额特别巨大。被告人贺雪梅犯受贿罪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,均应依法惩处,并数罪并罚。
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贺雪梅与李某系受贿共同犯罪,不分主从。被告人贺雪梅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主动交代调查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,自愿认罪认罚,在其亲属的帮助下积极退缴违法所得,有悔罪表现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

极目新闻综合廉洁四川、中国纪检监察杂志、上游新闻、海报新闻、政事儿

责任编辑:李伟 值班主任:谢礼逵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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